返回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17年12月27日8 次浏览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二章 招标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联系我们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
电话:020-37814459
传真:020-87685201
邮箱:gzgk@gzgkbidding.com
邮编:510070

关注"国科招标"

  1. 二维码

Copyright 2026 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粤ICP备15113535号-3

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