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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30日6 次浏览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二章 预留份额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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