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维护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为了维护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招标投标领域制定政策措施时的公平竞争审查。
第二章 审查标准
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对象;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等。
维护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为了维护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招标投标领域制定政策措施时的公平竞争审查。
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对象;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