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促进广东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促进广东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第二章 预留份额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促进广东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促进广东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